就在6月28日晚,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23年6月28日8时50分许,江北区北海南路发生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汪某(女,38岁)驾车冲撞黄某(男,44岁)后,弃车逃逸。接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医,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黄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汪某已被抓获,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前,据贵州广播电视台报道,6月28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海南路广厦菜场附近,一名女子开车冲撞一名男子,将其撞倒。视频显示,该男子被压在奔驰车轮下,车辆安全气囊弹出,司机已离开驾驶室。一名目击者称,肇事女司机是故意的,她来回撞击了四五次。停止撞击后,十余名好心人徒手抬起车辆,将被困男子救出。附近一位商户表示,当时该男子还有呼吸。
江北交警大队回应称,他们已到现场处置,并移交给公安局处理。如果情况属实,该女司机不属于过失的交通肇事,而应属于恶性的故意杀人,应依法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律师称,支持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如果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女司机可能会判处死缓或者无期徒刑;如果女司机主动坦白后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也有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能。警方通告里面没有写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个事 件的发生,但是从目击者的阐述来看,这个女的驾车来回冲撞了该男子很多次,那么就应该属于故意的行为。
至于两人是不是夫妻关系还是其他的,这个我们现在也不敢贸然下结论,还是等警方的进一步通告吧。目前该女子目前已经被刑拘,那么他的罪名大概率就是故意杀人罪,只是他未来会不会执行死刑,这个还需要进一步的侦办结果以及看看后续的审理以及辩护方向。另外这个案件和之前那个男子反复碾压女子的事件极其相似,唯一不同的是嫌疑人性别互 换,但是结果和影响都是非常恶劣。
对于这件事,有网友表示:“故意撞,就是危害安全罪,20年起步!”确实,故意撞击他人,这种行为肯定是犯罪了,现在警方的通报也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但女子的这种行为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量刑上,也没有20年起步的罪名。驾车撞击他人,确实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实施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这个犯罪危害的是不特定人的安全。如果是撞击不特定多人的话,才会构成这个犯罪。在这个事件里,女子汪某撞击的是黄某,被害人是特定的,这种行为还没有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而她的目的显然是剥夺黄某的生命,所以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而无论是故意杀人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其量刑起点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单个罪名的情况下,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就是十五年有期徒刑,再高的话就是无期徒刑、死刑了,不可能出现二十年有期徒刑。这里的从轻、减轻情节最常见的就是自首、坦白、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
但这个事件里,汪某在犯罪后逃离现场,是被警方抓获归案,所以已经不可能构成自首了。而其他几种从轻、减轻情节都是可以从轻减轻,而非应当从轻减轻,所以就算汪某将来有了坦白、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形,也并非就一定能够逃脱死刑。这件事都还是要警示大家,无论什么情况,都要保持冷静,多想想家人,千万不要走上犯罪道路,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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