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截图显示,该动态发布于2020年10月。但记者发现,目前其社交账号上相关内容已经清空。另据网传信息显示,该男生疑似中国人民大学高瓴人工智能学院2019级研究生,目前已经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宣传部、高瓴人工智能学院电话,均无人接听。两名负责招生工作的校方工作人员表示,学校正在跟进核实此事。
据中国人民大学官博7月2日下午消息:“昨日,学校已关注到我校部分学生信息被非法获取的情况,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警方,目前正积极配合警方等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学校强烈谴责侵犯个人隐私、危害信息安全的行为。感谢社会各界对学校的关心。”
不知道人大的这位马某,是否是受到了扎克伯格的启发才干了这么一件荒诞的事情。不管他是通过后门的方式,还是爬虫的方式,甚至可能是在学校里面捡到了一个 U 盘的方式,获取到了同学的“照片、姓名、学号、籍贯、生日等”这些信息,他的行为都违法了。虽然早些年,大家确实都在网上“裸奔”,很少注意个人隐私,设置不在乎个人隐私。
但是这几年网络发展的太过迅猛,不管是个人层面还是国家层面,都开始逐渐开始关心起个人隐私来。有网友说让人大严惩这名毕业生,那还真严惩不了,因为人家学位早就拿到手了,不然妥妥的开除。与其让人大管这名毕业生,不如让人大管好自己内部的信息系统,这么容易就被人窃取学生的个人信息了?管理信息的人员是吃干饭的?涉不涉及玩忽职守?
该毕业生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有人说可以撤销他的学位,这种理解不正确,违法犯罪行为并不涉及学位撤销的问题。只有存在影响学位授予条件出现时,才存在学位撤销的问题,即只有学术不端,才能撤销学位。不然照某些人的理解,只要违法犯罪,学位都没了,那咋没听新闻报道某某犯罪分子的学位被撤销啊……违法犯罪和学位授予、学位撤销并无关系。照这样理解岂不是犯罪分子都没学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未生效,可作参考)第三十三条【学术不端处理】 学位申请人在学位授予单位学习期间以及学位申请、同行评阅、答辩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作伪造假等行为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作出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
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一)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二)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三)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进行了相同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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