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不仅仅对华为专利“ZL201810188201.7 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提出了无效申请,对其他三项专利均提出了无效申请。就是说:对华为诉求的所有四项专利都不予认可。国家知识产权局口审的日期分别是: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6日和2023年7月21日。
基于此,有必要重新回看一下华为提起的重大专利行政仲裁所涉及的四个专利:1. 国知保裁字〔2023〕1号:专利号ZL201110269715.3,发明名称“发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装置”。2. 国知保裁字〔2023〕2号:专利号ZL201010137731.2,发明名称“载波聚合时反馈ACK/NACK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户设备”。
3. 国知保裁字〔2023〕3号:专利号ZL201380073251.6,发明名称“一种获取全景图像的方法及终端”。4. 国知保裁字〔2023〕4号:专利号ZL201810188201.7,发明名称“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这四个专利,1号和2号是无线通信技术,专利申请的时间是2011年和2010年。3号和4号是手机照相和解锁技术,专利申请的时间是2013年和2018年。从专利申请的时间看,这四个专利应该是小米无法绕开的必要专利。其实回顾华为和三星的专利互讼,华为使用的也是1、2号专利,而且发生的时间是2018年。
7月4日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口审公告显示,小米近期对华为名称为“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的专利发起了无效宣告请求,将于7月21日口审。口审是发明诉讼中的一种方式,无效方和被无效方在法庭上口头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自己专利有效的理由。一直以来,小米与华为之间的专利纠纷持续进行。今年3月1日,据中国知识产权报第02版刊发的《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公告》信息,华为已经起诉小米四项专利侵权。
从专利内容来看,此次专利纠纷主要涉及4G/LTE技术、手机照相和解锁技术等。从案件披露的内容来看,公告显示,2023年1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请求人华为提出的被请求人小米侵犯其四项中国专利的案件,从案件披露的内容来看,本次涉及纠纷的四个专利分别为“发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装置”,“载波聚合时反馈ACK/NACK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户设备”和“一种获取全景图像的方法及终端”,“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
从专利内容来看,1号和2号案件涉及4G/LTE技术,属于标准必要专利SEP。3号和4号案件涉及手机照相和解锁技术,属于非SEP专利。时至今日,工业化带来的知识大爆炸也相应极端地复杂化了专利保护所需的技能。因为你如果需要保护你的产品,必需以法律上明确清晰的语言对你的技术方案进行限定,等于说以文字划一个圈,这个圈不能太大,太大涉及到别人划过的圈,不能被授权,这个圈也不能太小,太小别人的产品很容易不进你的圈就实现相同的功能。
如果想要有效地保护一件产品,可能需要十几件,甚至几十件专利来形成矩阵进行保护。这里面涉及的代理师的费用可能是几十万上百万元人民币。然而,如果一个公司的技术水平达到了需要进行这样的保护的要求,那么这笔钱是非常有意义的。所以我在前文中说行业内的人员的彷徨,“而归根结底一切都与国内企业的技术实力息息相关”。只有企业的技术实力真正达到某个水平,才会舍得花钱来保护他们的产品。
截至目前,小米技术研发进入12个科技领域,包括5G移动通信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及人工智能,同时基于智能制造,进入机器人、无人工厂、智能电动汽车等,总体细分领域达98项。此前,华为曾披露过专利方面的收入情况,在2019至2021年华为从全球获得了约 12亿到13亿美元的专利授权收入。华为还表示已于2021年开始向市场收取 5G 专利授权许可费,按照手机售价设定不同的收费费率、并设置每台手机不超过 2.5 美元的价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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