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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告“自己”,独生女继承父亲房产表兄妹也有份?

发布时间:2023-02-23 14:28:36作者:小编酱

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独生女办理继承。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是,在杭州,这事儿可没那么简单!是的,“继承之路”并没有这么简单,杭州人小刘碰到的这桩事情,就“半道受阻”,需要取得表兄妹的配合,才能继续往下推进。

消息一发,立马引得网友关注引发热议。最近,杭州人小刘前往公证处,办理了一桩房屋继承案:小刘父亲刘父于2016年12月因病去世,他早年丧偶,小刘是独生女。刘父在丧偶后购置了一套房屋,房屋归其个人所有。但是刘父有个妹妹,是小刘的姑姑,姑姑于2022年12月去世,其生前丧偶,留有两子女,儿子大李和女儿小李。而小刘的爷爷奶奶,不幸于2018年9月因车祸同时死亡,这个时间正好在刘父去世后、小刘的姑姑去世前。

但是,公证员听完小刘介绍后,告诉她如果要办理遗产继承,需要小刘的表哥大李和表妹小李一同办理手续。小刘很不理解:“这是我父亲的遗产,和我的表兄妹有什么关系?”于是,公证员简单讲解了法律规定,结合小刘家的实际情况,向她进一步解释。

一般来说,祖父母、外祖父母先于父母死亡,当父母死亡后,独生子女是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但是小刘家的情况比较特殊,小刘父亲去世时,她的爷爷奶奶刘老夫妇依然健在。且家人都没有立下财产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首先,刘父去世后,房产应由女儿小刘和刘老夫妇三人共同继承。当时刘父去世后,小刘未及时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其次,在刘父去世两年后,刘老夫妇同时过世,两老生前均未表示放弃继承刘父的遗产,所以属于刘老夫妇继承的份额转由他们的继承人继承,且夫妻同时死亡的,互不继承。

最终,这部分财产的继承人应当是小刘、大李和小李。法律问题解释清楚后,本以为接下来就可以顺顺利利地办理公证,但是小刘的家庭矛盾还没解决。由于刘二对父母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一直不满,生前与父母不是很亲近,到了下一代,表兄妹之间的来往就更加少了。为了帮助小刘顺利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员联系到大李和小李。

二人在听完公证员解释后,不愿意配合小刘办理手续。他们表示,自己一直与外公、外婆、舅舅家没有什么来往,舅舅刘大的遗产和他们没有关系,没有继承的想法,但也不愿意去公证处办理。不过在公证员的努力沟通下,大李和小李还是决定去公证处帮忙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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