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企业透过员工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平台向公众推广产品或服务已经成为了常态。因为它能够依托员工的人脉关系,在更广泛的人群中传播企业信息,提升品牌知名度和销售额。不过,这种行为是否涉及到对于员工隐私权和个人权利的侵犯呢? 朋友圈本是个人与亲朋好友加强交流沟通的私域空间,个人想发什么内容自己说了算。组织与单位没有权利强制要求员工发布与个人本身利益无关的社会性广告。否则,就是变相侵犯员工的个体权益,是一种违法表现。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微信朋友圈是一个私人的社交平台,用户可以自由地发布自己想要分享的内容,也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想要看到的内容。微信朋友圈的内容应该由用户自主决定,而不应该受到任何外界的强制或干预。这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其次,我们要看一下医院的规定是否合法和有效。根据新闻报道 ,该医院自2017年6月起制定了院内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方案,要求全体员工每日转发医院文章,需对粉丝量增长做到200人以上的贡献,未达到粉丝量的乐捐200元/人。这个规定显然是不合理和不合法的。首先,这个规定没有经过员工的同意和签署,没有形成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其次,这个规定违反了劳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了不合理的限制和处罚。第三,这个规定也违反了微信平台的相关规则,对微信用户进行了不正当的诱导和利用。
最后,我们要看一下医院对员工的处罚是否合理和合法。根据新闻报道 ,该医院在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因为该员工未在朋友圈转发医院链接,每月被扣除工资200元,共计扣除10000元。2021年8月30日,该医院以该员工不遵守公司文件规定为由向该员工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这种处罚显然是不合理和不合法的。首先,这种处罚没有依据任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没有经过任何正当的程序和证据。其次,这种处罚违反了劳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了过度的惩戒和解雇。第三,这种处罚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对员工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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