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管理愈发严格,即便是中小平台现在对资质材料的要求也更高了。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法对重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出版网络游戏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9万元、罚款人民币39.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18年5月至案发期间,该公司在未取得游戏出版物版号和审批文号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利用多个网络直播平台向用户推广并运营某网络游戏,其中部分下载用户涉及未成年人。
版号是出版许可,没有版号上游戏不合法 游戏版号是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相关游戏出版运营的批文号的简称,是由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核发布的,对于游戏根据著作权(游戏软件著作权,含网络游戏)法]和[计算机游戏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游戏软件厂商或者个人作者开发的游戏软件在开发完成后就受到著作权(游戏软件著作权,含网络游戏)法的保护。
比较值得注意的是几个点:
- 国内出版:现在所有游戏公司在上层的意见很明确的情况下,都面向出海,因为国外没有版号,主要考得是创作。这个倒还好,大家都懂。
- 单端申请:哪怕是同一个游戏,手游和PC需要两个版号,否则就不能上(或者不能只用PC登录)因为视为不同受众。
- 惨死案例:网易游戏,挺多游戏的桌面版都被下架了,只敢用模拟器使用。(聪明的原神就有很多版号,不管是PC、移动还是switch都可以放肆收钱
- 版号时间:版号申请获批之后,有许可时间,需要在时间内上线,也有一些路子,比如教育类、传统文化弘扬类等方法可以加速审批,走快速通道。
- 套版号:一个灰色的操作,现存的挺多游戏估计仍存在这个现象,简而言之:原来版号松、或者某个题材松,之前A游戏已经获得了版号但未上线,最后B游戏用A游戏的版号进行上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个人经营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经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法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单位经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经营数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0张(盒)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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